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 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
目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用耗材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结合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前期分批印发的《关于新增、变更医用耗材编码直接入库使用的通知》,汇总形成《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管理
按照临床必需、平稳衔接、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目录》统一实行15位医用耗材编码管理,由医用耗材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分类、材质、特征和备注组成,共5428个医用耗材。
二、管理措施
《目录》内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物耗”已包含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不得单独收费;价格项目中已明确包含的医用耗材,不得另行收费。《目录》结合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更新情况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适时实施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各市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目录》的管理,做好医用耗材编码数据更新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医用耗材收费政策,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杜绝违规收费等问题。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反馈。
转载自《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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